清代的钱法与滇铜

(qingdai de qianfa yu diantong)钱法是有关管理钱币的制造和使用的制度。清代的铸币有铜钱,铁钱、铅钱及银币,前期、中期主要使用铜钱。顺治中,户、工二部皆置钱法堂掌理钱法,分设铸钱局鼓铸。户部所属宝泉局有 4 厂,建正炉 50 座,勤炉 10 座,每年铸钱 61 卯,每卯用铜 7

万 2 千斤,由云南运抵京师的铜中拔给 410 万斤供给鼓铸,所铸铜钱用于全

国各项开支。工部所属宝源局有二厂,建正炉 25 座,勤炉 6 座,每年铸钱

20 卯,每卯用铜 5 万斤,岁用 130 多万斤,所铸铜钱供给工部所管各项工程经费。初铸“顺治通宝”钱,以红铜七成、白铜三成搭配鼓铸。康熙元年(1644) 铸康熙钱,以后各朝改元皆铸纪元钱。各省也设铸钱局,直隶称为宝直局, 山西称为宝晋局,浙江称为宝浙局,等等。各省局时开时停,铸钱的质地好坏不一。雍正中因云南产铜,即山铸钱甚便,开云南、大理、霑益四局,铸运京钱,后来也时铸时罢。铜钱七八百文兑银一两,钱贵银贱,民间私铸之风不息,惩治盗铸私铸之法也更加严酷。道光中纹银外流,钱贱银贵,发行官票(纸币),铸当千当百之大钱,钱法紊乱,弊端百出。光绪中,广东省首铸银元,户部又铸铜元,银行开始出现,钱法向近代货币管理制度过渡。

铸造铜钱要用铜、铅、锡等金属。清初铸钱用旧钱、旧铜器、采办洋铜及自行开采之铜,而以后者为主。自采之铜出于两湖、两粤、川、陕、贵等省,以云南最多,即所谓“滇铜”。“向来京外鼓铸,洋铜而外惟仰给滇铜”

(《清高宗实录》卷 269)。为了垄断滇铜,清廷从康熙四十四年(1705) 起在云南设置铜官,专管驻铜厂收税,铸钱运铜及监督生产。云南采矿禁令放宽以后,铜厂数目不断增加,初有 17 个,雍正中达到 35 个,乾隆中达到

300 多个,著名的有汤丹、碌碌、大水、狮子山、大功等矿厂。大厂拥有矿

丁六七万人,次等厂也有万人以上;铜产量也不断上升,雍正中年产 80 多万

斤,乾隆初增到 900 多万斤,最多时增到 1200 多万斤,供给户、工二局及江南、贵州等九省局开炉鼓铸。

(单福海 何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