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总路线

(Guodu shiqi zongluxian)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在中国实现工业化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按照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学说,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最初设想,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先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毛泽东认为,只有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这是很远的将来的事情。刘少奇认为至少要十年二十年之后,才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现在要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周恩来认为按照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做去,就是一步步地走向社会主义。 1952 年,当恢复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运动取得重大胜利,我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已经确立,工人阶级在经济、政治和思想上的领导地位已经加强的时候,毛泽东对我国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有了新的考虑, 1952 年 6 月 6 日作出了“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 65 页)的论断。

1953 年 6 月 15 日在政治局会议上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批判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和“确保私有财产”等提法,认为这都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错误观点。1953 年 12 月中共中央批转的、由中宣部起草毛泽东修改的学习与宣传提纲《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中,对过渡时期和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明确说明和完整表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时期,亦即改变现有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小商品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扩大现有的社会主义经济,使社会主义经济基本上成为我国唯一经济基础的时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 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同时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互相关连而不可分离的,比如一只鸟,前者是“主体”,后者是“两翼”;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过渡时间大约需要三个五年计划或者更多一点时间。这条总路线,1954 年正式载入中国第一部宪法。在宪法“序言”中把“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改为“社会主义社会建成”,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从此,为贯彻总路线而斗争,成为全国人民的总任务。

(李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