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

(Song Qingling 1893—1981)孙中山夫人。国际政治活动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缔造者之一。原籍广东省海南岛(今海南省)文昌县,生于上海。早年在上海中西女中读书。1908 年到美国佐治亚州威斯理安女子大学学习。1913 年毕业回国,任孙中山秘书,追随孙中山,致力于民主革命事业。1915 年 10 月与孙中山结婚。1922 年在孙中山与中共代表磋商合作及与列宁所派使节反复交谈中,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1924 年第一次国共合作建立时,坚决拥护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 1924 年 11 月随孙中山北上。1925 年 3 月孙中山逝世后,向国内外介绍了孙中山的遗嘱。1926 年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坚决执行孙中山的三大政策,同共产党紧密合作,与国民党右派进行斗争。在这次会上当选为国民党执行委员会委员。1927 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与国民党左派人士及中国共产党人毛泽东、董必武等联名发表讨蒋通电。武汉汪精卫政府公开叛变前夕,发表《为抗议违反孙中山的革命原则和政策的声明》。同年 8 月 1 日,和毛泽东等 22 人以国民党中央委员名义发表宣言,揭露蒋介石、汪精卫的叛变行为。八一南昌起义时,被选为革命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同年 8 月下旬赴莫斯科。1929 年被选为世界第二次反帝同盟大会名誉主席。1931 年回国后,竭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拒绝担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和政府的任何职务。1932 年与鲁迅、蔡元培、杨杏佛等组织“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保护和营救了大批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反蒋爱国民主人士。1935 年中共中央发表《八一宣言》,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停止内战, 一致抗日,与何香凝、柳亚子等率先响应。1936 年“七君子事件”发生后, 亲自到苏州,向“高等法院”要求与“七君子”同服“爱国罪”。1937 年 2 月,在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与冯玉祥、何香凝等提出“恢复孙中山手订的三大政策案”。抗日战争时期,先后在广州和香港组织“保卫中国大同盟”, 向国际人士及海外侨胞募捐,积极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斗争。解放战争时期,在上海创建中国福利基金会,给予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巨大的物质援助。1948 年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名誉主席。1949 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 年 9 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同年 12 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7 年 11 月,随毛泽东参加在莫斯科召开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1959 年至 1965 年, 连续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1975 年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曾代表国家多次参加国际活动。先后被选为世界保卫和平委员会执行局委员,亚洲及太平洋区域和平联络委员会主席。一贯关注新中国的妇女工作,三次被选为全国妇联名誉主席。从 1951 年 11 月,一直担任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主席,中国福利会会长。热情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并长期主持中国救济总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1981 年 5

月 15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接受她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同年 5 月 16 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名誉主席的荣誉称号。1981 年 5 月 29 日,在北京病逝。遗著编有《宋庆龄选集》。

(李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