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

(Liu Shaoqi 1898—1969)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理论家。原名绍选,字渭璜,曾用刘士奇、赵之启、胡服等别名。湖南宁乡人。1919 年在长沙参加五四爱国运动。1920 年在上海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 年经上海共产主义小组介绍赴苏联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同年转为中共党员,任中共旅俄支部委员。1922 年夏返回上海,参加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工作。不久被派往湖南,任中共湘区委员会委员,参加领导了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1925 年 5 月,作为汉冶萍总工会代表出席在广州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副委员长。会后到上海,参加领导五卅运动。同年底,在长沙被湖南军阀赵恒惕逮捕入狱,1926 年 1 月获释。旋即前往广州,在全国总工会工作,参加领导省港大罢工。5 月,在广州参加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当选为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兼秘书长。后到武汉任湖北省总工会组织部长、秘书长,参加领导武汉地区工人运动。1927 年 1 月,与李立三等领导武汉工人收回汉口英租界。4 月,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

大革命失败后,先后在上海、天津、东北、华北等地从事地下工作。曾参加中共顺直(即河北)省委领导工作。1928 年 7 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审查委员会(即检查委员会)委员。1929 年任中共满洲省委书记。1930 年 3 月,出席莫斯科赤色职工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当选为赤色职工国际执行局委员,并留在赤色职工国际工作。同年 9 月,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被补选为中共中央委员。1931 年 1 月在中共六届四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同年秋回国,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党团书记。1932 年进入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任全国总工会苏区执行局委员长。1934 年 4 月,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10 月,随中央红军参加长征,先后任中国工农红军第八军团、第五军团党中央代表和第三军团政治部主任等职。到达陕北后,继续领导工会工作,任全国总工会西北执行局委员长。1936 年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正确执行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 批判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白区工作中的错误,开创了白区工作的新局面。

抗日战争爆发后,深入敌后,参加领导了山西新军和华北敌后抗日根据地创建工作。1938 年 10 月,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参与创建华中抗日根据地工作。1939 年 4 月,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同年 7 月,在延安马列学院作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的著名讲演。1941 年 1 月皖南事变后, 任新四军政委,中共中央华中军分会书记。1943 年回延安,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45 年 4 月,在延安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并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提出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作为全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在这次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7 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 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和中央书记处书记。1945 年 8 月至 10 月毛泽东赴重庆同蒋介石谈判期间,代理中共中央主席,主持党中央日常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曾兼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主任。1947 年 3 月国民党政府军队攻占延安后,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与朱德一起转移到华北,负责党中央委托的工作。7 月至 9 月,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村主持召开中国共

产党全国土地工作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还兼任过中共中央华北局书记、中央马列学院院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世界工联副主席等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名誉主席、中苏友好协会会长等职。 1954 年 9 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上当选为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在 1959 年 4 月、1965 年 1 月第二届和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均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防委员会主席。1956 年 9 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在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文化大革命” 中,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蓄意诬陷和残酷迫害。1969 年 11 月 12 日在河南开封不幸逝世。1980 年 2 月,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主要著作收入《刘少奇选集》。

(李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