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庄园制

(fengjian zhuangyuanzhi) 中古西欧封建主剥削农奴的基本组织

(有人认为是封建社会的基层经济单位和生产的基本组织),在其他地区和国家,也曾在一定时期不同程度地存在过这种组织。我国西藏地区亦有封建庄园,1959 年民主改革时被彻底消灭。

在西欧,封建化过程完成后,国王、教会和封建主的庄园分布各地。他们大多先侵占公有地,后逐户蚕食,直到吞掉一个或几个农村公社,所以形成的庄园大小不等。大庄园有一个或几个村庄,小的只有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庄园实际是农村公社的变种,只是增加一个主人而已。庄园里有教堂、堡垒、仓库以及封建主和农奴的住房,还有磨坊、烤面包坊和各种作坊。庄园完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手工业尚未与农业分离。农民生产是为满足自己家庭生活的需要和为封建主提供消费资料,不是为了交换。需要购买的东西不多,只有盐、铁和少量香料。庄园的土地有耕地、园田、森林和荒地。耕地大致分成春播地、秋播地和休耕地三片,轮流耕作,即强制轮作制,总有 2/3 的土地在耕种。休耕地、收割后的耕地和荒地是公共牧场,大家使用。耕地, 包括领主自营地和农奴的份地,都分割成条田,犬牙交错地分布在每片土地上。农奴除耕种自己的份地外,还要带着工具无偿地为领主耕种自营地,每周 3~5 天,农忙时增加,且须先完成领主自营地上的生产和收获。份地上的产品归农奴自己,自营地上收获归领主,所以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清二楚。这种封建剥削称劳役地租。农奴还得向封建主献纳贡物,如鸡蛋、家禽和酒; 交纳各种捐税,如人头税、诉讼捐、什一税、结婚税和继承税(通常是一头好牲畜);还要做各种杂役和临时性徭役,如砍柴、运输、盖房、修桥、筑路等。农奴使用磨坊和烤面包坊也得交税,甚至变成固定税收,不用也要交税。封建主还有审判和惩罚农奴的权力。农奴虽然受到沉重的剥削,但毕竟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比奴隶有更多的劳动兴趣,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12、13 世纪以后,西欧城市大批兴起,商品货币关系渗入农村,农奴改纳货币地租并逐渐取得人身自由,领主自营地消失,庄园解体。16、17 世纪, 随着商品经济和粮食贸易的发展,易北河以东和东欧一带,庄园经济又兴盛起来,直到近代。

(孔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