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构成和经济建设方针

(jingji goucheng he jingji jian she fangzhen) 建国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和社会,主要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其中国营经济,也叫国有经济,除在革命过程中解放区已有的一部分公营经济外,主要是靠没收官僚资本和征购、征用外国在华企业而建立的。到 1949 年 12 月底,接收了国民政府“四行二局一库”及省市地方银

行 2400 多家,国民政府交通部、招商局所属的铁路、航运等交通运输业,十多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资源委员会,中国纺织建设公司、四大家族的工矿企业 2858 个,以及隐藏在私人企业中的官股等。这就使国家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1949 年,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占全国工业企业固定资产的 80.7%,国有企业的总产值 36.8 亿元,占全国全部产值 140 亿元的 26.2%,国有企业控制全国发电量的 58%,原煤产量的 68%,生铁产量的 92%,钢产量的 97

%,棉纱的 53%。全国私营工业 12.3 万户,职工 164 万人,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 63.2%。其中轻工业最发展,占全国轻工产品的大部分,棉纱占 46%,棉布占 40%,面粉、卷烟、火柴等均占 80%。私营商业 402 万户, 从业人员 662 万人,商品销售额,批发占 76%,零售占 83.5%(1950 年统计)。由于我国经济落后,现代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占 17%左右, 因此,国家的经济政策在《共同纲领》中作了如下规定:“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执行这个方针,不但可以保证国营经济的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而且还会使各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一步步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李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