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战协定

(Tingzhan xieding) 即《关于停止国内冲突的命令和声明》。解放战争初期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政府达成的关于停止国内冲突的协议。1945 年

《双十协定》签订后,在国内外要求停止内战的呼吁下,1946 年初,国民党政府表示同意中共代表团 1945 年 12 月 27 日关于无条件停止内战的提议,派出代表张群、邵力子、王世杰与中共代表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叶剑英在重庆进行商谈。1 月 5 日,双方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1

月 10 日,由张群、周恩来签署了《关于停止国内冲突的命令和声明》。宣布: 一切战斗行动立刻停止;所有中国境内军事调动一律停止,所有阻碍该项交通线之障碍物,应即拆除;为实行停战协定,应即在北平设一军事调处执行部,该执行部由国民党、共产党、美国政府三方面代表组成。与此同时,由蒋介石、毛泽东分别向所属部队颁发了定于 1 月 13 日午夜 12 时起生效的停战令。中共履行了这一协定,但是蒋介石在下达停战令前,密令其部队“抢占战略要点”。随后又不断进犯解放区,并于 1946 年 6 月 26 日发动了全面内战,完全撕毁了《停战协定》。

(王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