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铁路

(waiguo zaihua tielu )外国在旧中国修筑的铁路和攫夺的相关权益。在鸦片战争结束后不久,西方侵略势力就开始鼓吹在中国修筑铁路,但直到 1876 年(光绪二年)英国人才在上海至吴淞间建成一条长 15 公里的铁路。铁路修建期间中国人民不断地进行抵制,地方当局也多次提出抗议。10 月,中英双方签订《收赎吴淞铁路条款》,确认私筑铁路侵犯了“中国自主之权”,中国以规银 28. 5 万两赎回铁路,并于 1877 年拆除。至 1894 年中

日甲午战前,外国在中国不拥有任何铁路,但 1885 年 6 月中法签订的《越南条款》中规定,中国如在广西、云南两省修造铁路,须同法国人商办。

甲午战后,帝国主义开始激烈争夺中国铁路权益。最先取得这项权益的是法国,它迫使清政府同意将越南铁路接至中国界内。至 1900 年法、德、俄、

英共从中国攫取了 14 条铁路的承造权。比利时的比国铁路公司、英国的中英公司、美国的合兴公司和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先后取得了对芦汉路、关内外铁路(即后来的京奉路)、粤汉路、柳太路的投资权,经营方式侧重于直接经营,如沙俄之于中东路、南满路,德国之于胶济路,法国之于滇越路等。1900 年以后,由于帝国主义势力的消长,发生了既得铁路权益的转让和再分

割,并由此引起严重的外交斗争。如沙俄在 1902 年取得正太路的投资权益后不久,就被法国财团夺走;日本凭借对俄战争的胜利,从沙俄割取了南满支路,等等。在经营方式上,鉴于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和收回路权运动的高涨, 以贷款的形式间接经营为主,即铁路所有权虽然属于中国,但受借款条件的约束,经营权实际控制在帝国主义债权者手中。至辛亥革命前夕,帝国主义已控制了中国铁路的绝大部分:1911 年(宣统三年)全国共有铁路 9618.1

公里,其中自有铁路 665.2 公里,仅占 6.9%,外国直接经营的铁路 3759.7 公里,占 39.1%,在外国控制下经营的铁路 5192.78 公里,占 54%,后两者相加占了 93.1%。帝国主义把铁路行经地区视同势力范围,不仅经营铁路, 还向清政府索取种种特权,在铁路沿线设置警察、派驻军队等,把铁路沿线变成了他们直接控制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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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覆亡后,帝国主义继续疯狂掠夺中国路权。自 1912 至 1915 年的袁

世凯政府时期,从中国掠夺的铁路权益超过了 11500 公里,涉及 18 个省份。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日本帝国主义利用其他帝国主义无暇东顾之机,妄图独霸中国,攫取的铁路权益遍及东北、华北、华南和沿海广大地区,仅“西原借款”一项一次就夺去了七条铁路的权益。与此同时,美国财团也进行了掠夺中国路权的大量活动,虽然由于日本的争夺,铁路建筑没有成为事实, 但却获取了在中国修筑 1760 公里的铁路的条约规定。

(李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