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田、课田和户调制

(zhantian ketian he hudiaozhi)西晋的土地、田租和赋税制度。魏末晋初,在屯田制逐渐破坏的情况下,中央两次下令废除屯田制,原屯田官转为郡县地方官,屯田民则变成郡县的编户。太康元年(280),西晋统一全国后,颁布了占田、课田和户调令,实行新的土地,田租和赋税制度。占田、课田令规定:每一男子占田 70 亩,女子 30 宙。丁男课田 50 亩,丁女20 亩(男女 16~60 岁为丁);次丁男 25 亩,次丁女不课田(男女 13~16 岁、60~65 岁为次丁)。占田数,是国家允许农民占有土地的限额,不是由国家授予农民的土地数。国家限制农民占田不得超过这个限额,而实际上能否达到这个限额则不管。课田数,是农民必须缴纳的田租的田亩数,每年每亩田租 8 升,50 亩为 4 斛。边远地区不实行课田的少数民族分三等缴纳:稍

远者每户每年交“义米”3 斛,较远者 5 斗,绝远者每人钱 28 文。户调令规

定:丁男为户主者,每户每年交绢 3 匹,绵 3 斤;丁女及次丁男为户主者, 交丁男户的一半;边远郡县交三分之二,最远者交三分之一;少数民族交“寳布”1 匹,远者 1 丈。西晋土地租赋制度承袭曹魏而对小农的剥削明显加重, 田租由曹魏每亩 4 升增至 8 升,户调由每户绢 2 匹、绵 2 斤增至绢 3 匹、绵

3 斤。不仅如此,曹魏田租承担者是确实拥有私有土地的小农,而西晋小农

不管是否拥有 50 亩土地,却都要交 50 亩地的田租,丁口越多,田租负担越重,这是不利于小农而有利于豪强大族的政策。

(陈琳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