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的变法

(zhangguo de bianfa) 战国时期各国所进行的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改革。

最早是魏文侯当政时任用李悝所进行的变法。李悝为魏相,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的原则,废除官爵世袭制。为发掘土地潜力,增加官府的田租收入,又推行“尽地力之教”,要求农民“治田勤谨”

(《汉书·食货志》)以求增加粮食产量。魏官府实行“平籴法”,以防止“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由官府贮藏粮食以平稳粮价。李悝还作《法经》六篇,其中以“盗法”、“贼法”为首,目的在于防范对于私有财产的侵犯。魏文侯还曾派吴起改革魏国的军事制度,严格挑选、训练和考核士兵。这些变法措施使魏国成为战国初年最强盛的国家。

楚悼王时,在魏国受到排挤而奔楚的吴起被任命为令尹,于前 382 年开始主持楚国的变法。吴起规定,凡是封君传到第三代的就收回爵禄,并把一些旧贵族迁移到边远荒凉地区。精简冗官并削减过高的俸禄,把节省的经费用于军队。又整顿吏治,要求官吏廉洁奉公,不计个人毁誉。吴起变法后, 楚国力迅速强盛,但由于楚悼王死后吴起被旧贵族杀害,所以楚的变法没有能够进行到底。

赵烈侯在位时,赵国也进行改革。赵烈侯采纳牛畜的建议,倡导“仁义”, 实行“王道”,又采纳徐越和荀欣的建议,实行“选练举贤、任官使能”的用人政策,在财政上则“节财俭用,察度功德”(《史记·赵世家》),以增强赵的国力。

前 355 年,韩昭侯任命申不害为相,主持韩国的改革,建立“循功劳, 视次第”(《战国策·韩策》)的制度,论功行赏,鼓励新兴势力。申不害特别强调“术”的作用。他主张国君“独断”,操纵最高权力以驾驭臣下。据说申不害相韩 15 年,“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史记·韩世家》)

齐威王的改革主要在整顿吏治方面。他赏赐有政绩的即墨大夫以万家食邑,并烹杀了贿赂饰非、政绩恶劣的阿大夫。后来,齐威王任命邹忌为相, 谨修法律,督察奸吏,招抚流民,使得齐国大治。

前 316 年燕王哙实行禅让,把君位让给燕相子之,并把 300 石俸禄以上官员的官印全部收回,另由子之任命。燕王哙以“苦身以忧民”,“勤身而忧世”(《韩非子·说难》)著称,他行禅让的目的是为了赋予子之以全权, 让子之改革燕国政治。但是,此举遭到旧贵族的强烈的反对,在齐的进攻下燕几乎亡国,只是在燕昭王继位以后,燕国才强盛起来。

战国变法的最成功的典型是秦国的商鞅变法。从前 359 年至前 350 年,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推行过两次大规模的变法。变法的内容相当广泛,主要有:1.“开阡陌封疆”(《史记·商君列传》),重新设置田界,不许私自移动,在实际上废除了原有的井田制度。2.建立军功爵制度以奖励军功。在战争中斩获敌人甲士首级 1 颗的赏爵 1 级、田 1 顷、宅地 9 亩、庶子 1 人。杀敌越多,赏赐越丰厚。还规定国君的宗族若没有军功便不能列入公族

属籍,不能享受特权。3.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大小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4.推行县制和什伍连坐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一家犯法,各家若不告发

则都有罪),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系统管理和控制。5.颁布标准的度量衡器以统一度量衡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商鞅时颁布的标准尺 1 尺约合今 0.23

米,标准量器 1 升约合今 0.2 公升。商鞅的这些变法措施适应当时秦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获得了很大成功。后来商鞅虽然被车裂而死, 但“秦法未败”(《韩非子·定法》),变法成果还是得以保存下来。

(晁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