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

(Yiguo liangzhi)中国政府为合理解决香港、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而提出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这个构想是 1979 年 1 月 1 日全国

人大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至 1981 年 8 月 26 日邓小平会见知名人士

傅朝枢的谈话期间逐步形成的。1981 年 9 月 30 日叶剑英代表中共中央和中

国政府提出的关于统一祖国的 9 条方针,则使其内容更具体化。其中建议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 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1982 年 9 月下旬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首次使用了“一国两制” 说法。此后他又讲过多次。其基本含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中国的主体。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1984 年 5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了这一政策。根据这一构想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1982 年 9 月起中英两国领导人就香港问题开始谈判, 1984 年 12 月 19 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

正式签字, 1985 年 5 月 27 日正式生效。联合声明规定: 1997 年 7 月 1 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恢复行使主权后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1987 年 4 月 13 日中国、葡萄牙两国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在北京正

式签字。确定:中国将于 1999 年 12 月 20 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李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