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Zhongguorenmin zhengzhixieshanghuiyigongtonggangling)简称

《共同纲领》。1949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纲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决定由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的,是在中共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建国纲领,是全国人民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共同纲领》除序言外,有 7 章 60 条。“序言”中,宣告了三大敌人在中国的统治时代的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了封建买办法西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在各章中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及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外交政策的总原则。纲领总结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建立的统一的部队;国家的经济政策是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 使存在着的五种经济成分能够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文教政策是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发展科学文化; 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互助,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外交方面,以保障国家独立、自由和领土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文献,在 1954 年 9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前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王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