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世纪英国国会改革

(shijiushiji Yingguo gauohuigaige) 19 世纪英国进行了 3 次重要的国会改革,使英国政治制度从 18 世纪的贵族政治过渡到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改革前,国会(下院)受贵族操纵。从中世纪沿袭下来的选区划分和议席分配始终未变。有些“衰败选区”已人烟稀少,甚至沉沦海底,仍有权选派议员,而新兴工业区无权选出议员;对选民和被选举人有财产资格限制, 选举时贿赂公行,贵族指派议员现象比比皆是。18 世纪 60 年代起,随着产业革命起飞,中产阶级激进派掀起争取国会改革的斗争,提出和后来宪章运动基本一致的 6 点要求。在拿破仑战争期间受到政府的压制。19 世纪 20 年代末,激进派再度活跃,得到工人的支持。各地举行盛大集会,形成全国性改革运动。自 1831 年起,全国舆论鼎沸。1832 年,国会迫于压力通过改革法案:撤销和减少衰败选区的议席,增补居民较多的地区和新兴工业区的议席;规定占有年收入 10 镑以上的房屋为选民资格;为防止舞弊和闹事,将投

票时间从 15 天缩短为 2 天。1832 年改革打破了旧选举制度,选民人数从总人口 2%增至 3.3%,中产阶级得以参加政权。但贵族势力在国会和政府里仍占优势,城乡无产者和小资产者仍无政治权利。30—40 年代,工人阶级展开了争取普选权的宪章运动,未获成功。自 1852 年起,议会内的自由党和保守党领袖为谋取公众支持,各自提出改革法案,均被两党中的守旧派推翻。60 年代,工人阶级重新展开争取普选权的斗争,以有组织的工会为基础,于 1865 年与资产阶级激进派联合结成“全国改革同盟”。伦敦等城市数以万计的群众集会、游行。1867 年,保守党政府提出和通过改革法案,规定在城市选区凡缴纳济贫税的房主、年付房租 10 镑以上的房客均有选举权。该法案使大部分城市工人(成年男子)获得选举权。此后,两党轮流执政,竞相实行改革, 建立文官制度、秘密投票制度等。1884—1885 年,为同保守党争夺农村的选民,自由党内阁进行第三次国会改革,将 1867 年确定的城市选民资格扩大到农村,使农业工人和矿工获得了选举权;并规定按人口比例划分选区。1918 年,英国基本上实现了男(21 岁)女(30 岁)公民的普遍选举权,取消了一切资格限制。经过一次次改革,资产阶级议会民主逐步扩大。1906 年大选, 工党联合自由党取得胜利,贵族垄断议会下院的局面被打破了。

(刘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