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

(Baqi zhidu) 清代一种军政合一的制度。八旗制度是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氏族人员出猎时,每十人中以一人为首领,带领其他九人行动,“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 2)。这个以十人为单位的组织称作“牛录”,其首领称为牛录厄真(牛录汉语为大箭, 厄真是主的意思)。后来便以牛录厄真为官名(汉语为“佐领”)。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为适应对外战争和对内镇压的需要,对牛录组织进行了改造。万历二十九年(1607),他“将所聚之众,每三百人立一牛录厄真管属”(同上)。各牛录又分别以黄、红、蓝、白四色旗为标志,建立了四旗。由于队伍的不断扩大,牛录的增加,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确定了八旗制度。规定:五牛录为一甲喇,由甲喇厄真(参领)统辖,五甲喇为一固山(即旗)由固山厄真(都统)统辖。每一固山又另设左、右梅勒厄真(副都统),为固山厄真的副手。各级厄真后改称章京。八旗为黄、红、蓝、白、镶黄、镶红、镶蓝、镶白。每旗兵力 7500 人,八旗共 6 万人。努尔哈赤是八旗的最高统帅,八旗旗主都要服从他的指挥。最初,他以子侄统率各旗,称为八旗和硕贝勒。八旗贝勒和各级厄真是奴隶主阶级,他们不仅佣有大量财富和奴隶,而且垄断着后金政权的主要官职。五大臣和十都堂,必须由梅勒章京以上的八旗官来兼任。八旗兵丁是自由民阶层,平时生产,战时出征,不能随意离开牛录,没有迁徙自由。牛录是八旗制度的基层单位, 它是以地缘为主,血缘为辅组成的,牛录厄真下设带子二人为副职,再置四名章京、四名拨什库,并把三百人组成的牛录分编成四个塔坦(村或部落), 章京和拨什库管理一个塔坦的各种事情。由此可见,八旗制度是“以旗统人, 即以旗统兵”的军政合一,又是“出则备战,入则务农”的兵民一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行政管理、军事征战,组织生产的三项职能。到皇太极时期, 对辖区的蒙古人和汉人,也用八旗制度编制起来,称为蒙古旗和汉军八旗。八旗制度把女真人严密地组织起来,使他们在生产和战斗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对女真的发展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入关后,满族统治阶级利用八旗制度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其生产意义日趋缩小。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与绿营军共同构成清朝统治全国的工具。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 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直至清末。凡八旗成员统称“旗人”,与州县所属“民人”以不同形式受清朝统治和奴役。清亡后,八旗制度才全部瓦解。清在东北边疆地区编置佐领,和对蒙古各部编旗设盟,均是受八旗制度的影响。

(马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