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

(Sanminzhuyi)孙中山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纲领。它分为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旧三民主义是中国同盟会的纲领,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将同盟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誓词,概括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民族主义提出较早,宣传得最广泛。1895 年(光绪二十一年)2 月,孙中山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兴中会入会誓词。1903 年以后,他再次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这个民族主义纲领。其基本思想是要以革命手段,推翻帝国主义走狗清朝满洲贵族的反动统治,解除民族压迫,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为民族独立的中国。孙中山在 1906 年秋冬间,在其《军政府宣言》中对他提出的民族主义纲领解释说:“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又说:“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人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孙中山全集》, 第 1 卷,第 297 页)同年 12 月,他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更进一步说:“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这样看来, 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孙中山全集》第 1 卷,第 324

—325 页)民权主义是同盟会政治纲领的核心。从兴中会提出的“创立合众政府”,到同盟会明确提出的“创立民国”,都属于民权主义范畴。民权主义的内容,在《军政府宣言》中说:“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1906 年 12 月,孙中山对民权主义作进一步解释说:“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要去这政体,不是专靠民族革命可以成功。”“至于着手的时候,却是同民族革命并行。我们推翻满洲政府, 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照现在这样的政治论起来,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孙中山全集》,第 1 卷,第 325 页)对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列宁曾给予高度赞扬, 认为“它到处都渗透了战斗的、真诚的民主主义”,“它充分认识到种族革命的不足,丝毫没有对政治表示冷淡,甚至丝毫没有忽视政治自由或容许中国专制制度与中国‘社会改革’、中国立宪改革等并存的思想。这是带有建立共和制度要求的完整的民主主义。”(《列宁全集》第 2 卷,第 424 页) 民生主义,就是“平均地权”。即“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原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 为国民所共享。”(《孙中山全集》,第 1 卷,第 297 页)孙中山在欧美考察期间看到,资本主义越发达,两极分化越严重,因而引起社会革命。他开始对西方资本主义产生怀疑,认为资本主义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为了使中国象欧美国家那样发达,又不致出现象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各种弊病,避免发生社会革命,他参照美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亨利·乔治的“单一税”理论,根据中国资本主义不发达的特点,提出了“平均地权”,即民生主义的

主张。孙中山把民生主义称为社会主义。但这是避免社会主义革命的社会主义,列宁称之为“空想社会主义”或“主观社会主义”。实行“平均地权” 不但不能发展社会主义,反而大大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所以列宁说,“平均地权”是一个纯粹资本主义、十足资本主义的土地纲领。在当时,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纲领。三民主义的严重缺点在于:它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口号,甚至对帝国主义和汉族封建势力心存幻想。所以,它是个不彻底的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关于新三民主义参见《新三民主义》条)

(梁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