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Xinchou tiaoyue) 1901 年(光绪二十七年,农历辛丑年),英国、俄国、德国、法国、美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等十一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一个不平等条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各帝国主义国家为扩大自己在中国的特权,抢占更多的地盘,彼此明争暗斗,争吵不休。经过讨价还价,最后达成协议,同意美国提出的“门户开放”、“以华治华”的政策,以使清政府彻底成为它们的傀儡。清政府更急于与列强达成和议,只要能保住自己统治地位,任何苛刻条件都愿接受。1900 年 12 月24 日,英国等 11 国组成的北京外交团,把《议和大纲》12 条交给李鸿章, 声称所有条件“无可更改”。李鸿章将大纲转给逃在西安的慈禧太后,她当即答应“全行照允”。并奴颜婢膝地公开宣布,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随后,各国在惩凶和赔款问题上,又进行长达 9 个月的争议,方

根据《议和大纲》拟定出详细条款。1901 年 9 月 7 日,奕劻、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十一国公使在最后协议书上签字,条约共 12 款,19 个附件,主要内容是:①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 4.5 亿两,分 39 年还清,年息 4 厘,共计

9.82 亿两。②各国在北京划定使馆区,可在使馆区内驻兵,中国人不准在界区内居住。③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镇压, 否则立即革职,永不叙用。④拆毁大沽炮台及亨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 12 个重要地区。⑤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府概允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⑥清政府派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谢罪”,并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处建牌坊为志,对被杀日本使馆书记生杉山彬“须用优荣之典”。⑦ 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条约的订立,使帝国主义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大大加强了对中国的统治,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的走狗和工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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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