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剃发令

(qingchu tifaling)清初发布的强迫汉人依从满族习俗剃发的命令。满洲习俗,男子均将顶发四周边缘剃去寸余,中间保留长发,分成三绺编成长辫一条垂于脑后,名为辫子,或称发辫。四周剃去的头发,除为父母守丧或国丧外,不准养长,应及时剃除,名为剃发,或谓剃头。清入关前即令降清汉人及其他各族人民剃发,以示归顺。顺治元年(1644)清兵入关后,山海关城内军民皆剃发归降。清兵进入北京后,颁令剃发。因入关未久,根基尚未稳固,剃发令执行并不严格,往往听任降者自便。千百年来,内地汉人都留头发,无剃发习惯,强迫剃发是让他们遵从满洲习俗,被认为是一种民族压迫、民族侮辱、遭到激烈反抗。顺治二年元月,大顺军受挫,清军攻下南京、苏杭后,清廷认为大局已定,便重申剃发令,全国各地,限定 10 日之内,尽行剃发蓄辫。凡是不剃的、迟疑的、上表章请求保存明朝制度的,一律“杀无赦”(《清世祖实录》卷 71),实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韩菼《江阴城守纪》上)。这加剧了民族矛盾,激起了内地汉人激烈的反剃发斗争。江阴人民发誓“头可断,发决不可剃”,在 24 万清军攻击下,苦

战 81 天;嘉定人民也组织乡兵,据城不降,最后遭到残酷屠杀。各地人民的反剃发斗争,成为当时抗清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

(单福海 何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