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制造总局

(Jiangnan zhizao zongju)清政府在近代创办的最早新式军用企业之一。全称“江南机器制造总局”,亦称“上海机器局”。1865 年(同治四年) 曾国藩、李鸿章派丁日昌购买上海虹口的英商旗记铁厂,归并了原设在上海、苏州的几个洋炮局建成总局。设总办(丁日昌是第一任)、会办、提调、委员充当管理人员,聘洋匠担任技术工作。1867 年从虹口迁至高昌庙,陆续建成机器、铸造、枪炮、弹药、水雷、轮船、炼钢等分厂及船坞码头,附设翻译馆、工艺学堂、操炮学堂。制造枪炮、弹药、火药、水雷、机器及修造轮船。产品直接调拨清政府有关军事部门。创办经费约 54 万两,常年经费 70 万两左右,以江海关二成洋税和淮军一成军费充用。1905 年(光绪三十一年) 将轮船厂、锅炉厂、船坞等划出,成立了江南船坞,1912 年(民国二年)改称“江南造船所”。兵工部分仍称制造局,1917 年改称“上海兵工厂”。民国以后,兵工厂及造船所被买办官僚所把持。1932 年淞沪抗战后,兵工厂停办,机器设备拆迁后毁于战火。1937 年造船所随上海的沦陷而被日军占领, 遭到掠夺。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利用接收的造船所修造军舰,服务于反共反人民的内战。全国解放后造船所改称“江南造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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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