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史学

(jieshixue shixue) 或称阐释学史学或释义学史学。是用解释学理论(hermeneutics)作为方法论研究历史的一种特殊研究角度,及由此形成的史学流派。它本指高度重视文字资料的解释、注疏以揭示历史真实的传统史学,后特指自威廉·狄尔泰之后把解释学视为社会科学一般方法论后,用其理论揭示历史意蕴的历史研究。解释学本身是由对圣经的诠释而来的。正象古代中国对儒家经典“四书五经”有多种解释注疏和训诂一样,西方中世纪神学对圣经也有多种诠释,各种版本的诠释也同样力争正统地位,由此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到近代之后,它逐渐变成一种通过文字阐释文献资料, 或对史料进行批判考证以对往昔进行科学解释的系统方法论。19 世纪的兰克学派忽视理论概括,但却十分重视文献资料,他们吸收了以往博学学派的语义学、古文书学等等的释义诠注技巧,用以进行史料的批判考证,成为解释学史学的又一代代表。不过同时强调解释的还有反兰克的德国史学家德罗伊森,他认为自然科学那种解说技术只足以研究自然界重复的因果关系,只有理解的方法才能把握人类精神独特的内在世界。这就成为与前述解释学截然不同的哲学解释学的前驱。

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解释学始于德国哲学家狄尔泰。他首先站出来反对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认为后者丝毫不考虑历史认识的主观因素,而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史学家只有靠理解和解释前代留下的各种痕迹,来弥补靠记录或记忆不能全部把握历史之不足。他把全部人类行为看作是人类精神的“外化”,具有一种意义,对这种内在意义是无法直接感知的,因此只有对那些外在的象征加以解释,而历史就是这样一个有待理解和解释其内在意蕴的“文本”。要想做到这一点,就需心理学上的所谓“移情”。此外,由于一切文化产物都是对人类意义的不同解释,它们之间就不应有高下优劣之分,这就有助于欧洲文化中心论的破除。在狄尔泰之后,意大利哲学家贝蒂、美国文论家赫尔施、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及其弟子伽达默尔大大发展了释义学,但前两者与后两人之间却存在一个根本性转换。前者还认为历史的意义是客观存在,史家的主观性也不能抹杀这一客观性,而解释就是通过理解史家来把握历史这个文本的原意;后者却绝不是要解释什么文本或辞句,而是要解释古往今来的整个人生这个最初始的本体,这样理解和解释活动便是主体认识的基本方式。后者认为,真正的理解和解释不是去克服因历史性造成的主观性,因为这也是一个客观存在,是根本无法消除的,所以理解和解释应是正确地评价和适应这一历史性(时间间距),后者正是可以借助来发现意义的手段。比如在历史研究中,只有在时间间距消除了我们对对象现实的、功利的兴趣之后,排除掉研究者主观的渗入,导致发现对象的真正意义。因此历史是“效果历史”,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其中同时存在历史的真实和历史理解的真实。这种释义学主张表明我们永远不能在“处境”(比如历史)之外对它加以理解,因此便永不会有绝对客观的认识。

解释学理论由于大量涉及历史解释,因而对史学冲击很大,如法国的利科尔就是较有影响的解释学史学家,其他如巴尔特、富科等人的研究也与此密切相关。在中国,除哲学解释学在哲学界、接受美学(解释学的派生学科) 在文学界有所介绍之外,解释学史学对于史学界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

(赵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