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运动

(Renmin gongshehua yundong) 中共中央与毛泽东主席在发动“大跃进”的同时,在农村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早在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时, 就产生了办大社的思想。1957 年 9 月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业合作社生产管理工作的指示》中指出过“几年来各地实践的结果,证明大社、大队一般是不适合于当前生产条件的”,“因此,除少数确实办好了的大社以外,现在规模仍然过大而又没有办好的社,均应根据社员要求,适当分小。”但至 1957

年冬和 1958 年春,全国范围的农田水利建设热潮中,不少地方出现了并社的

现象。1958 年 4 月 8 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各地纷纷进行并社工作。农民自发地采用了“共产主义公社”、“大社”、“集体农庄”等名称。 1958 年 8 月上旬毛泽东视察冀豫鲁农村,听了各地办大社情况的汇报。8 月 9 日在山东历城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这个消息一公布,各地纷纷仿效。“人民公社好”成了吹遍全国的号召。北戴河会议正式做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1958 年8 月 29 日)。决议认为“人民公社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几十户、几百户的单一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目前形势下, 建立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农商学兵互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它将发展成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这一决议公布后, 全国在几个月内就由 74 万多个合作社合并为 2.6 万多个人民公社,入公社的农民 1.2 亿万户,占全国各民族总农户的 99%以上。公社的规模,一般以一乡为一社,有的更大。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的特点、规模、具体制度、政策等问题在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 1958 年 12 月 10 日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并认为它是“象初升的太阳一样, 在亚洲东部的广阔的地平线上出现”的“新的社会组织”。人民公社一产生, “一平二调”、“共产风”如决堤的洪水泛滥开来。在公社范围内,穷队富队拉平,平均分配。公社对生产队的财产无代价地上调,对生产队乃至社员的财产无偿地收归公有,完全破坏了等价交换原则。在公社内部实行平均主义的供给制,再加上当时大炼钢铁、办公共食堂,许多农民的锅被收去炼钢, 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起初的口号是“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后来纠正了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问题,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但由于没有从根本上纠正“急于过渡”的思想,公社内部的经营管理始终没有搞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始终没有调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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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