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史学

(bijiao shixue) 关于历史的比较研究。即通过对人类历史各方面或各角度的相互比较来探索历史发展同异,或历史发展一般规律与特殊性的一种史学研究方法。近半个世纪以来,它已发展成为专门性的、具有特定研究内容和方法的史学分支。杰·巴勒克拉夫将其定义为“按照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和心理的规范和范畴——而不是按照国家的划分和人为的历史分期

——对过去历史加以概括并进行研究”(《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中译本第 268 页)。

尽管在历史研究中对异时或异地的情形加以比较古已有之,但比较史学或科学的史学比较法的出现,仍与现代西方新史学的出现有关。如法国年鉴派创始人马克·布洛赫曾在 1928 年发表《论欧洲社会的比较》,被人高度赞誉。他认识到比较研究可以用来验证解释性假说。但热衷于比较史学的史学家却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美国为多,不仅出现了布莱克《现代化动力》和穆尔《专制和民主的社会起源》(均有中译本)之类的比较史学杰作,还出现了大批探讨比较史学理论与方法的专题论文。比较史学之所以受到重视,在于人们已经认识到世界历史的发展既有统一性,又有多样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历史既相联系,又有区别,通过比较才能更确切地了解整体,也才能更确切地了解本身的历史。

但比较史学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这个原则就是在时间上相近或相同, 在空间上以文化圈或特定文化区域为单位,在内容上是同类型或同性质的, 在范围上必须把所比事物置于具体环境中,反之则是不可比的。除此前提之外,还要强调比较双方或几方的基本史实的确凿,强调深层的、本质的比较而非表象的、肤浅的比较。由此两点,则要求比较史学家必须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扎实全面的历史基本知识的基础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在此情况下, 可以进行符合可比性原则的历史人物、事件、集团、制度、观念、文明体系、历史进程等等之间的比较,以揭示宏观的历史运动和更准确地把握比较任何一方的历史个体。

必须说明,历史的比较研究法受到历史观、可比性原则、特定范围的制约,否则便容易导致牵强附会,造成反科学、反历史主义的倾向。此外,比较研究法并不能取代其他科学的历史研究法,而应与后者结合运用于历史研究。基于此,有必要通过具体的比较史学研究实践摸索和确立一套比较史学的理论原则和技巧原则,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它们,再用来指导具体的研究实践。

(赵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