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字狱

(qingdai wenziyu) 清代统治者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的反动措施之一。清代统治者为防止和镇压知识分子的反抗,从其作品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构成冤狱。文字狱自古就有,以清朝最盛。清代文字狱自顺治开始, 中经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历时 140 余年。少数民族掌权的清朝,对汉人控制极严。文人学士在文字中稍露不满,或皇帝疑惑文字中有讥讪清朝的内容,即兴大狱,常常广事株连。清代的文字狱多达 80 余起。除了极少数事出有因外,绝大多数是捕风捉影,纯属冤杀。康熙一朝的大案有庄廷■《明书》案和戴名世《南山集》案。浙江湖州富商庄廷■,购得朱国祯《明书》之《列朝诸臣传》稿本。庄廷■刊行时,请人增添明末天启、崇祯两朝史事,其中多有指斥满洲的文句。康熙二年(1663)被人告发。是时,庄廷■已死,仍被开棺戮尸。庄氏家属及为书作序、校阅、刻字、印刷、买书、卖书者,并地方官吏,被处死者达 72 人,充军边地者数百人,妻女均发边为奴。康熙十五年(1711)的《南山集》案又称戴名世案,戴名世作《南山集》(因居桐城南山,故名),采用了相城方孝标《滇黔记闻》中的材料,叙述明末清初的抗清事实,对南明诸王寄以同情,并书南明桂王永历年号。事发,戴名世被斩,300 多人受牵连。查嗣庭案亦系较大冤案。查氏为隆科多党人,官至礼部侍郎,雍正四年(1726)出任江西主考。选用《易经》、《诗经》上的“正”、“止”二字(俗传“维民所止”)命题,被人告作要去“雍正”之头。查嗣庭病死狱中,仍被戮尸枭首(《清世宗实录》卷 48)。“明月清风” 是前人口头禅,入清帝之耳,则被认为是对清朝的讽刺。乾隆四十三年(1778) 又兴徐述夔狱。徐述夔死后留下刻板《一柱楼诗》及《传》各一本。当时清朝搜查“禁书”甚严,将这两本书缴出。江苏藩司陶易、幕僚陆琰承办此案, 未能查出“悖逆”之处,后来被人检出“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一句加以告发,被定为“大逆”之罪,将徐述夔家族及列名校对人活者处死,已死者戮尸枭首,连陶易及陆琰等人也均身首异处,以惩“大员负恩玩法”之罪。文字狱严重禁锢了思想,堵塞了言路,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这是封建专制主义日趋腐朽、没落在思想文化领域内的反映。

(马克锋 何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