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 1917 年宪法

(Moxige yijiuyiqinian xianfa)1917 年墨西哥颁布的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它是 1910—1917 年墨西哥资产阶级革命的基本成果。它宣布, 国家是土地、河流、矿藏的根本所有者;有权收回外国垄断组织占有的土地、矿山和油田;规定了实行土地改革的原则与具体步骤,即“为了公平分配公共财富”,应“分割大地产,发展小土地所有制”;确认包括农业工人在内的工人劳动保护权以及组织工会、举行罢工的权利,这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尚属首次明确规定。它具有鲜明的反帝、反封建的进步性,是迄那时为止世界上最富有民主色彩的一部资产阶级国家宪法。

(杨玉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