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ziben zhuyi gongshangyie de shehuizhuyi gaizao)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国情和民族资本主义的特点出发,建国后对之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同时把对私营企业的改造同对民族资产阶级分子的团结、教育、改造结合起来,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和平地逐步地达到消灭剥削和剥削阶级的目的。大体说来,总路线提出之前,主要是利用、限制,初步地把它们引上国家资本主义轨道。总路线提出后,提出了完整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用各种方式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相联系与合作的、受工人阶级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具体形式,在工业中有收购产品、统购、包销、订货、委托加工和公私合营。前五种是初级形式,主要是在产品销售(委托加工涉及原料供应)方面同国营经济相联系,均不涉及企业生产和所有制。利润分配,从 1953 年起采取“四马分肥”办法,即把企业所得利润分成所得税、公积金、公益金、资方股息红利四部分,资本家所得股息红利约占 25%左右。公私合营(分个别行业和全行业两种)是高级形式,国营经济同私人经济由外部合作发展到内部合作,不但涉及生产全过程而且由资本家的私有制改为公私共有或公有制。利润分配上,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企业仍实行“四马分肥”,全部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定息制,即根据核定的资方股额给以年息五厘的股息,定息自1956 年 1 月 1 日算起,原定 7 年,实际至 1966 年 9 月取消。四马分肥和定息以及资方高薪的保留,工作的适当安排,体现了国家对资产阶级的赎买政策。在商业上,国家对私人批发商采取排挤和代替政策。对零售商采取经销、代销和公私合营方式。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解放时就开始出现了。至 1952 年,加工订货等形式的工业产值已占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的 56%, 1955 年占 82%。1953 年后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企业,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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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 16%,在私营工业产值中它占 50

%。1955 年 10 月上海棉纺业等 8 个轻工行业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10 月下旬毛泽东召集工商界代表人物座谈,希望他们认清社会发展现律,主动掌握自己的命运,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1 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

《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1956 年 2 月定为正式决议)。1956 年初,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下,北京工商业者首先申请各行各业全部公私合营,1 月 10 月被批准。1 月 15 日北京召开 20 万人参加的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市长彭真宣布北京“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接着天津 18 日、上海 20 日,月底全国所有大城市和 50 多个中等城市都宣布

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至 1956 年底私营工业户数的 99%,商业户数的 82.2

%,纳入全行业公私合营轨道。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敲锣打鼓地交出了生产资料私有权,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变革的洪流也不可避免地带来缺点, 主要是工作粗糙,把大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和小业主当做资本家对待, 带进合营企业,混淆了剥削者和劳动者的界限。企业和商业网点的大裁大并, 使一些合营企业失去了特点,并造成分布上的不合理和门市部、零售店的减少,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但是,用和平赎买办法和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逐步消灭剥削制度,而又使社会经济向上发展,这是国际

共产主义运动中的一个创举,能够做到这些的条件和政策是很值得研究的。

(李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