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

(zhong mei tezhong jishu hezuosuo) 简称“中美合作所”。国民党政府与美国合办的特务机构。

1941 年珍珠港事件后,美国海军情报署与军统美国站站长肖勃进行联系,表示愿与国民党政府合作建立情报机构,以搜集对日作战情报。1942 年春,美海军情报署派遣梅乐斯来重庆与国民党军统特务头目戴笠进行谈判, 决定正式签订一项合同,建立联合情报机构。经过一年多的商谈筹备,中美双方于 1943 年 4 月在重庆磁器口签订合作协定。协定内容共十项,主要有: 美方无偿供给军统局必要武器、无线电器材、气象器材及交通医药器材,并帮助军统局训练特务部队;军统局无偿向美方提供有关日本陆海空军在华活动的一切情报,协助解决美方人员在华期间食宿交通问题;美方人员享受外交人员待遇等。协定签订后, 1943 年 5 月,中美合作所宣布正式成立。戴笠任主任,梅乐斯任副主任,中方参谋长李崇诗,美方参谋长贝乐利。下设军事作战、情报、心理作战、气象、行动、交通、经理、医务、总务等九个组和一个总办公室、一个总工程处。

中美合作所成立后,美国派遣了 1000 多名特务到中国来广泛收集情报, 并帮助训练和装备国民党武装特务五六百人,同时无偿供给军统局大批军火武器、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新式刑具等。

中美合作所在重庆设立了白公馆和渣滓洞两个集中营;在福建建阳设立了东南办事处,下辖上海、闽侯、定海、漳州四个情报站;并先后在安徽、湖南、河南、绥远、贵州、江西、福建、浙江、广东等地开办训练班,专门培训特务,逮捕、残杀了大批共产党人和反蒋民主人士。

抗日战争胜利后,根据协定,中美合作所于 1946 年 3 月宣布撤销,但该所的集中营全部移交给国民党特务机构。

(朱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