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邑制

(Caiyizhi) 中古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688—741)率先实行。“采邑”拉丁文原意为“恩赐”,指封主赐给封臣的土地或其他财产。墨洛温王朝末期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自由农大量破产,国家无可用之兵,中央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衰落。赫里斯塔尔·丕平死后,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立即开始。丕平的妻子监禁查理(即查理·马特),把持政权。纽斯特里亚、勃艮第、阿奎丹和弗里斯兰独立,萨克森人、阿瓦尔人,特别是阿拉伯人乘机发动进攻。查理在奥斯特拉西亚贵族支持下平定叛乱,又于 732 年在普瓦提埃粉碎阿拉伯人的进攻, 声威大振,被称为“马特”(锤子)。查理·马特是法兰克封建统治阶级中有眼光的政治家,深知不改变墨洛温王朝无条件封赐土地的办法,实行新的采邑制,便不可能长治久安。他没收叛乱贵族和部分教会土地封给官员和将领,受封者必须服兵役和履行封臣义务(如缴纳捐税,交出盗匪),而且只限本人,不得世袭。双方如有一方死亡,或封臣不履行义务,分封关系终止。如愿继续以前的关系,必须重新分封。加洛林王朝时期,正式形成分封礼: 封主赐给封臣以象征土地的泥土、茅草和树枝,封臣跪下双手合掌放在封主手里,并按着圣经向上帝宣誓忠于封主。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影响重大。它促进大封建主势力的衰落和王权的复兴,为加洛林王朝的强盛奠定基础。从国王到各级封建主,层层封受土地,层层结成主从关系,形成阶梯式的封建等级制,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封主有责任保护封臣,封臣必须忠于封主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封建主阶级的内部联系加强了。封主可以扣押、收回、转封土地,封臣可以经营、转让、再分封以至出售土地,但得到土地者必须继承凝结在土地上的种种义务。封臣得到土地时,往往得到对土地上自由人的管辖权,对劳动人民的控制加强了。采邑改革后,骑兵逐渐代替步兵,兴起骑士阶层,中小地主力量加强。天长日久,采邑改革的条件难以全部实行。9 世纪以后,封臣及其继承人往往世代享有采邑,仍保留服兵役和其他义务,采邑变成世袭领地。大封建主的势力重新崛起,导致王权彻底削弱和查理大帝帝国的瓦解。

(孔祥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