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促进就业

一、促进就业的概念和措施

促进就业,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实现劳动权所采取的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劳动法》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二)兴办产业,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劳动法》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三)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劳动法》第 10 条第 3 款规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四)发展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劳动法》第 11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