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一)资产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指商业银行根据经济金融情况的变化,使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方式、数量和利率上进行不断地调整,以降低经营风险和增加获利机会,实现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经营管理目标。其中资产包括:现金资产,证券资产,贷款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负债指商业银行以借入资金的方式来保持银行的流动性,从而增加资产及收益,包括吸收的各种存款,在中央银行的借款,同业拆入款等。

(二)负债管理

负债,指商业银行以借入资金的方式来保持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增加资产和银行的效益。负债管理的方式主要是以短期借入款来弥补提取的存款,这样一增一减,保持了营运资金的平衡,以及用借入款来应付增加的借款需求,资产和负债都增加,通过扩大负债来增加盈利资产,获得银行资本金以外的利润。负债管理的重点是负债结构的合理化,在此基础上组织吸收资金的多样化和负债工具的不断创新,提高负债金额,以增加利差机会。

(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1.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商业银行通过规定资产负债的一定比率,对资产和负债间的比例关系设定警戒线,以保障其资产运营的安全。最重要的两个监控指标: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流动性比例。

  2. 主要内容: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债务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10%,向股东提供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已缴股金的 100%,以及中央银行对资产负债方面的其他规定。

  3. 资本充足率,指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与加权风险资本总额的比例,其是衡量银行业务经营情况是否稳健的一个重要标志。1988 年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中提出的目标就是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我国商业银行法也是如此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分为两类,一类是核心资本,其包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类资本至少应占整个资本的一半;另一类是附属资本,其变现流动性和价值稳定性较前类差,包括银行的呆帐准备金和累计的折旧。

  4. 资产流动性比例,指银行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 25

%。其中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中央银行核准的证券。而流动性负债指一个月内到期的存款,同业净拆入款。

(四)资本和资产风险权数

  1. 资本是银行营业的根本,为了保证资本在预定的安全线内运营,需要对银行的资本和资产划定一定风险的百分比,这是根据银行资产长期运作中得出的一个概率。我国中央银行设定风险权数的资本、资产,指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金融资本、金融资产,这些资产按其实际运营质量划分成不同的

种类,按风险程度设定风险权数,风险权数划分为 0、10%、20%、50%、100%五类,根据风险权数计算的资产称为加权风险资产。

  1. 资本成份:(1)核心资本,包括银行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附属资本,包括银行的贷款呆帐准备,累计折旧。(3) 应从资本总额中扣除:购买外汇资本金支出,不合并列帐的银行和财务附属公司资本的投资,在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资本中的投资,呆帐损失尚未冲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