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证券交易制度

一、证券交易概述

(一)证券交易1.概念

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又称证券买卖。

2.特点

  1. 参加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证券投资者,总有一方是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已认购了某种证券的投资者,或已经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某种证券的投资者。

参加证券交易市场的证券商都是证券自营商或证券经纪商。

  1. 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其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2. 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核心是证券买卖法律关系,证券交易法律关系在实质上是单纯的证券买卖法律关系,只要证券买卖完成,证券交易法律关系也就结束。

证券交易过程中的其他法律关系都是配合证券买卖法律关系完成的,是围绕证券买卖法律关系相联系发生的。

(二)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分类

证券交易在实质上是已经发行的证券的再次买卖,证券交易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证券的买卖法律关系,既有证券投资者直接的证券买卖,又有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所以证券交易法律关系不外乎有三种情况:

  1. 是证券交易买卖法律关系;

  2. 是证券交易行纪法律关系;

  3. 是证券交易服务法律关系。

一个证券交易法律关系,往往是几种证券法律关系的组合,即这三种法律关系综合在一起,才构成一个证券交易法律关系。但是在这三种法律关系中,证券买卖法律关系是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主干和核心内容。证券交易行纪法律关系,证券交易服务法律关系等,都是服务于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