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险代理

一、保险代理人

(一)保险代理人及经纪人的概念

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不承担保险业务的任何责任。

(二)保险代理人的资格

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其资格必须要满足下列条件:

  1. 考试。除了兼业代理外,保险代理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及格者由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可获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2. 考试的条件。年满 18 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个人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曾触犯国家法律而受过处罚者;曾被吊销《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者;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现职人员、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不宜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