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商法的性质

  1. 海商法是私法。根据公私法划分的理论,海商法属于私法范畴,贯彻权利本位,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意思。《海商法》第 127 条规定:“本章

(船舶租用合同)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精神。

  1. 海商法属于传统的商法。海商法调整的船舶关系和运输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别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