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一)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我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根据 1997 年第 215 号国务院令,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人

员由国家有关职能机关首长组成,通过全体会议履行其职责。

(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构成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的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正副行长 3 人,国家计

委副主任 1 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1 人,财政部副部长 1 人,国家

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银行行长 2 人,

金融专家 1 人,国务院可根据情况对上述组成单位予以调整。

(三)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式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下列事项,并向国家提出建议:货币政策的制定,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这些建议将作为国家制定和调整金融政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