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票的发行

(一)定义

股票发行,即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分配或出售自己的股份, 由发起人或其他投资人认购。

股票发行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最初产生,是新股票的第一手买卖,关系到公司资本总额的增加。

(二)股票发行的主要分类

股票发行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种类的股票发行,其发行的条件和程序也是不同的。

  1. 按股票发行时间的不同可分为
  1. 设立发行

设立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为筹集初始资本而进行的股票发行,由此而发行的股票叫初始股票、原始股票或旧股。

其中,公司设立应发行的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来全部认购的股票发行, 叫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行。

而公司设立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票发行,称之为募集设立方式的发行。

  1. 新股发行

①概念:新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为了增加公司资本总额而发行股票的行为。又分为公开发行新股和配股。

新股发行是区别于设立发行而言的,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再向社会募集股份的行为。

②条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并间隔 1 年以上;公司在最近 3 年内连续盈利,

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公司预期收益可达同期存款利率。公司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才能有资格发行新股。

③新股发行的程序:

首先要由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

其次,公开发行股票,须报经国务院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三要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制作认股书。第四是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股份。

最后是办理登记与公告。

④配股:所谓配股,是指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持的股份数,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特价,分配股份,由股东认购。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1. 按股票发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1. 公募发行

即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份,指除向公司股东和公司雇员发行股份外,还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采用这种公开间接发行方式时,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承销机构公开向广大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份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行股份,或向社会公开募集新股都应采用公募发行,也称公开委托发行。公开发行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1. 私募发行

指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时,直接向特定的发行人发行股票。因为其不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所以审批程序就比较简化。

(三)股票的发行价格1.票面价值与发行价格

在我国允许发行的股票都是面额股票,在股票的票面上都标明有一定的货币金额,即所谓股票的票面价值。股票的票面价值只表示股票的最初购买者作为投资人向公司资本中投入的货币价值。同时也表示该项投资在公司总资本额中所占的比例。

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公司在发行股票时所确定的价格。它是固定的,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是相同的。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都划分为等额股份,所以股份公司的全部股票的面值等于公司的资本总额。这样,公司发行了多少股票,就必须收回多少资本,因此,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就必须等于或高于股票的票面价值,否则就无法确保公司出售一定比例的股票后,能够获得相应比例的实收资本。

  1. 按股票的面额确定发行价格,就是平价发行。

  2. 溢价发行即按照高于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 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股票的交付

股票的交付是指由发行股票的公司将股票交付股东的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登记成立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因为如果公司不能设立,股东持有股票没有意义。由此可见,股票的交付时间是在公司登记成立后。股票的交付时间意味着股东权益的开始,股份公司成立后,股东即可享受其股东权益。

(五)股票的发行程序

  1. 公开发行股票,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文件。

  2. 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获准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

  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