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第 23 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根据这一规定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2)企业宣告破产或者依法解散、关闭、撤销;(3)劳动者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4)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5)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