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产品质量案件诉讼的几个问题

  1. 关于产品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2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 10 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 关于产品质量纠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

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

议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

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

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