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生产者、销售者及直接责任者作出的处罚决定。例如:责令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刑事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并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由司法机关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强制其承担的法律后果。司法实践中,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刑事责任主要发生在以下场合:(1)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已经危害或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3)在食品、饮料、酒类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伤亡事故的;(4)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造成严重后果的;(5)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和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