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税 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向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税收的特征是:(1)强制性。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必须依法纳税,无条件地履行纳税义务,否则要受到法律制裁。(2)无偿性。它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无偿征收。税款一经征收即归国家所有,国家对纳税人既不付出任何代价,也不偿还。(3)固定性。它是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征税。税法规定各税的征收对象、征收数额或比例、征收期限,国家和纳税人都必须遵守,不能擅自改变。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位一体,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标志,也是鉴别某一种财政收入是不是税收的基本尺度。

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征纳关系。所谓税收征纳关系,就是代表国家的税务机关、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征纳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收管理权限关系;税务机关、纳税人之间的税收经济关系;税务机关、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