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控制森林采伐量与采伐更新

(一)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产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

不论是国有单位经营的森林和林木,还是集体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 以及农村居民自留山的林木,都必须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森林法明确规定:除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审核发放许可证的部门应严格审查采伐申请,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许可证。

(二)采伐更新制度

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采育结合的方针,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任务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必须严格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林区的木材经营。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才能从林区运出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