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

(一)涉外票据的概念及认定涉外票据的意义

  1. 涉外票据的概念。根据《票据法》第 95 条的规定,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认定某张票据是否涉外票据的根据是该票据上有无记载既发生在国内又发生在国外的票据行为,而不是以该票据的当事人中是否有外国人的标准来认定涉外票据。

  2. 认定涉外票据的意义。认定某张票据是否涉外票据的意义主要不是为了经贸方面的需要,而是为了确定解决票据争议的准据法的需要。如果某张票据已经顺利付款完毕,当事人之间没有任何异议,当然也就没有争议。但一旦有了争议,就要以法律认定事实和判断是非,这就涉及到要适用那个国家的法律来认定票据上的何种行为是有效的,何种行为是无效的,并在认定有效和无效的基础上,判断各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二)涉外票据的特征,涉外票据与国内票据一样都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除了具有票据的所有特征之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一些票据特征:

  1. 票据的主体不是认定涉外票据的必然根据。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只要持票人合法拥有票据,就可享有相应的票据权利,行使票据权利无须与身份联系。所以,不管哪个国家的公民或法人均可在我国国内进行各种票据活动,这些活动全部在我国的法律管辖之下,非中国民事主体并非必然具有涉外票据因素。

  2. 票据本身是记载有关票据行为和票据事项的载体。涉外票据的行为一定有跨国界的记录,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和付款等票据行为在内, 其跨越国界的行为可以是一次,也可以是多次,法律没作限定,但只要有一次即构成涉外票据。有关票据当事人就可举证此票据是涉外票据,要求适用有关的外国法律或国际惯例。

  3. 涉外票据的适用法律多元化。除了中国法律外,还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根据不是依票据当事人的身份或国籍而定,而主要是采纳行为发生地法律适用原则。而国内票据行为准则是中国法律,解决票据争议的也是中国法律,有关法律适用的关系简单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