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保民事责任
(一)定义
环保民事责任是指环保法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而侵害了他人的环境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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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的民事责任相区别,环保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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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民事责任是因环境侵权损害而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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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即使侵权行为人本身无过错,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害,也得承担责任。所以环保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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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民事责任与环保行政责任和环保刑事责任以及环保民事制裁相区别,环保民事法律责任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责任,
其主要目的在于以保护、恢复或补偿被侵害者的权利,而不像在刑事责任和行政制裁中,是行为人向国家承担责任。
(三)环保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 区别。环保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作为环保侵权行为人承担环保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与普通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许多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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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行为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也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故承担环保民事责任并不以违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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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过错的行为也得承担责任,故承担环保民事责任不以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
- 环保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须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存在。(2)须有环境损害的事实存在。不过即使只有损害而无损失同样可以构成环保民事责任。(3)有害环境的行为与环境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四)环保民事责任的免除
虽然法律规定具备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就应承担环境民事责任,但并非所有具备环境民事责任构成的情况都得承担责任,法律还规定了免予承担环保民事责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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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理由,但如果排污者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合理,也不能完全免除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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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自我致害。当然应由其自己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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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过错。应由第三人承担环境损害责任,从而也就免除了环境开发利用者的责任。
(五)环保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我国的环保法中并没有统一规定承担环保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当然可以适用于承担环保民事责任的各种情况。
具体实施时,为保护受害人的环境权益,要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 对侵权人适用各种环境民事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