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和利用,以满足自己某种需要的权利。它是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他物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一定范围内的收益权,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处分权。

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给农户或农工,并不改变土地全民或集体所有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只能依法取得。无论单位对国有土地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还是个人对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均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