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从性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也就是说,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为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

根据债权人自治原则,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的一切事项,均应由债权人会议独立地作出决议。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上应享有充分的表达自由和表决自由。人民法院应尊重债权人的自治权利,并依法维护债权人会议的程序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