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法的分类

我国税法是由各种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成的税收法律体系。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税法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照纳税主体不同,税法可分为对内税法和涉外税法。对内税法是调整国家税务机关与国内社会组织或中国公民个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涉外税法是调整国家税务机关与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按照征税对象性质不同,税法可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行为税法。

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流转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关税。

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收益额(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的收益税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牧)业税。

财产税是以法律规定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财产税有房产税和契税。

资源税是以法律规定的资源和资源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行为税是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各个税种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行为税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三)按照各级政府税收管辖权限不同,税法可分为中央税法、地方税法、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法。

中央税法是中央政府管辖的各个税种的总称。包括关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

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税法是地方各级政府管辖的各个税种的总称。包括营业税(不含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征收的税款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享的各个税种的总称。包括增值税(中央分享 75%,地方分享 25%)、资源税(海洋石油缴纳的资源税 100%归中央,其他资源开发缴纳的资源税 100%归地方)、证券交易的印花税(中央分享 80%,地方分享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