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业协会

(一)证券业协会的概念

证券业协会是指证券经营机构组成的,依其自律规则对证券经营者进行管理的自律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区别于政府对行业的管理,它是依其章程、规则等确立的纪律规范约束成员行为的。为了促进证券业的自我约束,证券法一般都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证券法还规定,于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集中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非会员不得在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集中交易。

(二)证券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 协助主管部门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 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 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5.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6. 组织会员对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7. 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证券业协会的组织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