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2.调出发票查验;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5.在查处发票案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