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征收管理

一、税收征收管理机关

(一)税务主管部门

税务主管部门即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各自的权限内,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①(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5 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是指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县(市) 国家税务局。中国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是国家税务总局所属的一个专门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是税务机关的中央机构,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是中央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县(市)国家税务局是省、市、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基层税务机构,国家税务所是县(市)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县级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所,实行垂直管理。

地方税务局包括省、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市、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税务机关的地方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县(市)地方税务局是省、市、自治区下设的基层税务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地方税务所(或地方税务分局)是县(市) 地方税务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管辖规定的税收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地、市以及县(市)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构垂直管理。

(三)地方财政局

地方财政局主要负责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海关

海关主要负责关税的征收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