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是一种商事交易

我国《保险法》第 2 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

保险也特指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我国的《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并由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金融机构。须依特别法设立,并受中央银行的监督管理,其经营行为属于金融活动,须依金融法的规定进行。

(三)保险是一种投资方式

保险人投保是为了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或约定的条件满足后,保险公司对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人的一种赔偿或给付。也就是投保人投资的回报, 是一种附条件成就的投资行为,也是既有利于投保人,也有利于社会的互助式投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