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发票管理

一、发票的概念和种类

1993 年 12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 3 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作为商品经济交往中最基本的商事凭证,既是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向付款方或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各种票据,均属发票的范围。

现行发票,主要分为两大类:(一)专用发票。这是大量的、普遍使用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代扣税款专用发票、社会集团购买力专用发票、广告业专用统一发票以及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等。(二)特种发票。这是特殊行业使用的专门发票。如银行销售金银饰品使用的“特种发票”、税务机关使用的“发票换票证” 等。此外,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税款的特殊用途,又将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类。普通发票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