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的分类

(一)股票的概念和特征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给股东,表明其入股的股份,并据以行使权利的凭证,股票同时又是代表具有财产价值的股东权的有价证券。

股份在法律上是表示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全部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若干股份,每股金额乘以股份总数便构成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

股票是证券化了的股份,即以票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公司股份,作为股东权的表现形式,它使有关股东权的商事活动更便捷而且更迅速,并使其更规范和安全。

(二)股利

  1. 股票的股息和红利的概念。股票的股息和红利通称股利,是构成股东收益权的基本内容。
  1. 股息。所谓股息是指股东依其所持股票金额的一个确定的比率,定期从股份公司领取的投资回报。

  2. 红利。所谓红利是股东依其所持股票的金额,从股份公司领取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

股息率是固定的,而红利的数额则是不固定的,是随着公司每年可供分配盈余的多少而浮动的,它取决于股息支付后公司剩余利润的多少。

  1. 股利的分配。
  1. 股利分配的前提

股息和红利都来自公司的盈余,但并非全部盈余都用于股息红利的分配,而是在公司盈余首先弥补了往年亏损,再提取法定的公积金和章程规定的公积金后,其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股利的分配。

  1. 股利的分配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叫现金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的形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就叫股票股利。

(三)股票的分类

  1. 股票可以根据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分为
  1. 普通股

即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而无特别利益的股份,它是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股份,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基础。

  1. 优先股

是指在分配股息、红利、公司清算剩余财产时等诸方面享有特别利益, 并优先于普通股实现的股份。其特别利益表现在其分配比例是事先确定的、只要有盈余就要按照这个比例分配,不因公司经营好坏而提高或降低,其分配顺序在普通股之前。

  1. 后配股

是指在分配股息红利、公司剩余财产及行使表决权等方面劣于普通股的股票。

其权利的劣位性表现在:公司盈余或剩余财产只有在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后有剩余时,才能再分配给后配股股东。后配股股东的表决权也往往受到限制或者无表决权。

普通股以外的股票称作特别股。

我国公司法主要规定了普通股,对优先股和后配股等普通股以外的特别股未作规定。

  1. 根据票面上及股东名册是否记有股东姓名分为
  1. 记名股票

其所表示的权利只能由股东本人享有,非股东即使持股票也不享有股东权。记名股票的股东姓名,要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之中。

  1. 无记名股票

凡是股票票面上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即为无记名股票。凡持有无记名股票的人即可凭票行使股东权,一般无须再证明其股东资格,所以其便于流通和转让。

  1. 根据是否有票面金额分为
  1. 额面股

是指在票面上记载一定的金额,以表明股票价值的股票。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额面股股票

  1. 无额面股

是指票面上不记载金额,即无票面价值的股票,这种股票的价值依据其所占公司的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它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常数,而是随公司资产的实际增减而升降。

  1. 以股票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
  1. 发起人股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 发起人负责公司设立事务,要认购公司发行股票的全部或一部分,就形成了发起人股。

  1.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股

即通常所说的“国家股”,它是指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代表国家以国有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持有的股票。

  1. 法人股

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

持有的股票。法人股票应为记名股票。

  1. 社会公众股

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法人以外的社会投资大众所发行的股票。

对社会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5.以发行的资本范围的不同分为

  1. 旧股

是指在公司设立时章程确定的资本总额范围内发行的股份,包括在公司设立时已经发行的股份和实行授权资本制时,公司在成立后发行的授权股份。

  1. 新股

是指公司成立后,修改章程、增加资本总额而发行的股份。6.以股票的购买币种和持有人地域不同分为

(1)A 种股票

是指以人民币标值,由境内中国公司或法人以人民币购买或交易的股票,也称内资股。

(2)B 股又称人民币特种股票

指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额,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专供境外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买卖的股票,经过批准,可以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H 股

系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额,以外币认购和进行交易,专供境外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买卖的股票,该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四)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发行人为了筹集资金而依法发行的,其持有者可以在发行人承诺规定的日期,请求按规定的利率来还本付息的一种债的书面证书。它也是有价证券的一种,作为一种债务证书,是对借款承担偿还本息义务的凭证。债券是发行者的筹资手段,是一种吸引投资的工具。

(五)债券的分类

  1. 债券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可分为
  1. 政府债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公债、长期公债

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通常也称公债。

  1. 金融债券包括国家金融债券和地方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2. 企业债券包括担保公司债、转换公司债等。

是指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债券发行资格的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

  1. 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
  1. 公募债券

是指在社会上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即公开向社会公众和投资机构发行的债券。

  1. 私募债券

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3.按照债券的发行方式分为

  1. 直接发行债券

是指由发行主体直接向投资者出售的债券。

  1. 间接发行债券

是指通过债券发行仲裁中介机构向投资者销售的债券。4.按照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分类

  1. 记名债券

是指债券存根簿上记载了持有人姓名的债券。

  1. 不记名债券

是指债券存根簿上不记载持有人姓名的债券。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在挂失、转让、本息支付等方面要求不同。例如,记名债券应以背书转让,不记名债券交付即为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