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986 年《企业破产法》规定,该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 年《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将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按照该法第 206 条的规定,无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都不能适用破产程序。同样地,自然人也不能适用破产程序。